各县(市、 区)人民政府,市政府直属各单位:
《加快 “两山合作社”建设运营助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若干意见》 已经市政府同意,现印发给你们,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。
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
2022 年 12 月 12 日
加快“两山合作社”建设运营
助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若干意见
“两山合作社”是以市县两级国资公司为主体, 以高质量实现生态产品价值为根本目标,聚焦生态资源变资产、生态资产变生态资本,按照 “分散化输入、集中式输出” 的经营理念搭建的政府主导、社会参与、市场化运作的生态资源资产和生态产品运营公司。为进一步巩固深化改革试点成果,加快推动生态颜值向经济价值跨越,积极培育 “两山”转化市场主体,稳步提升 “两山合作社”发展能级,现提出如下意见。
一、着力畅通“两山合作社”资源收储开发堵点
(一)加快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与产权流转。逐步规范集体建设用地、农村宅基地、集体林地、土地承包经营权、集体土地所有权等各类农村集体产权登记,划清各类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、使用权的边界,加大农村产权确权颁证和抵押登记投入,助推各类自然资源资产流转、收储和抵押融资。制定集体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流转的相关管理办法,探索适度延长闲置农房使用权交易年限,激活碎片化、分散化的生态资源价值。(责任单位:市自然资源局、市农业农村局、市林业局、市水利局)
( 二 )明确生态资源收储范围和方式。专门成立丽水市两山生态资源运营管理有限公司(市级“两山合作社”)开展跨县(市、区)项目或重大示范类项目涉及的生态资源收储,县级 “两山合作社”对县域范围内生态资源进行收储。 明确各类收储方式的流程和规范,鼓励市、县(市、 区)联动收储开发,收储资源在市级生态产品交易平台集聚共享。(责任单位:市农投公司、市国资委、各县〔市、 区〕 “两山合作社” )
( 三)鼓励为 “两山合作社”注入优质生态资源。根据资源禀赋状况,市、县(市、 区)通过划拨、流转等方式,明确 1-2宗价值富集的生态资源由 “两山合作社”收储开发。市本级统筹谋划分散式风电、小型抽蓄等资源收储工作。鼓励莲都区以大搬快聚后的闲置土地经营权、高山台地资源为主体进行收储;龙泉市以林权、林业碳汇、青瓷土资源为主体进行收储;青田县以河道(河权)资源、农村土地经营权为主体进行收储;云和县以高山湿地、高山台地资源为主体进行收储;庆元县以林权、河道( 河权)资源为主体进行收储;缙云县以农村土地经营权、 山塘水库为主体进行收储;遂昌县以老屋资源、农村土地经营权、闲置宅基地为主体进行收储;松阳县以老屋资源、非粮化改造土地为主体进行收储;景宁县以山塘水库、特色水域资源、林业碳汇为主体进行收储。(责任单位:市发改委、市国资委、市自然资源局、各县〔市、 区〕政府)
( 四)强化生态资源开发与经营。鼓励市、县(市、 区)对生态资源进行修复、提质和项目化运营。通过引入专业化团队直接运营、引进金融投资主导运营、投资生态产业间接运营、参股招商项目参与运营等方式,加快多元化、立体化和集约化开发。对于具有流转经营和开发利用价值的部分集体林地、集体农用地、宅基地及空闲农房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等农村集体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使用权(经营权),鼓励依托 “两山合作社”等平台实现整体管护和开发利用,提升资源转换利用价值。积极融入“双招双引”战略性先导工程,依托 “两山合作社”收储优质生态资源,包装一批优质生态项目,引进一批优质企业,充分运用基金、飞地招商、大数据、产业链等招引新模式撬动生态资源项目开发。(责任单位:市农投公司、市“双招双引”办,各县〔市、区〕 “两山合作社” )
二、着力破解“两山合作社”生态产品交易难点
(一)健全生态资源资产管理制度。各类生态资源资产主管部门根据审批权限,分门别类制定闲置宅基地、农房住宅、小水电等不同类型的生态资源资产管理办法,规范交易主体、审批权限和流程。在相关生态资源资产流转管理办法未正式出台之前,职能部门合规合序加快上架生态产品审批。指导交易主体开展专利商标转让、许可、作价出资或入股等知识产权运用。(责任单位:市自然资源局、市农业农村局、市林业局、市水利局、市农投公司、市市场监管局)
( 二)加快生态产品交易平台建设。打通跨部门、跨层级的数据壁垒,全市建立统一的生态产品交易平台,各县(市、 区)不再单独开发设立生态产品交易平台,实现市、县(市、 区)生态资源基本状况、收储情况、交易状态、招商信息等资源共建共享。(责任单位:市农投公司、市自然资源局、市农业农村局、市林业局、市水利局、市 “双招双引”办,各县〔市、 区〕 “两山合作社” )
( 三 )明晰生态产品交易流程规范。制定生态产品管理办法及交易规则,明确生态产品交易范围、相关主体职责、交易程序、收费标准、具体规则等内容。(责任单位:市农投公司)
三、充分依托“两山合作社”联动绿色金融改革创新
(一)建立生态资源资产价值评估体系。选择 1-2 个交易规模较大的生态资源品类,制定和完善生态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,培育 1-2 家具有评估资质的生态资源资产价值评估机构,培养一批具有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的从业人员,为生态产品开发交易、生态资产抵质押贷款等提供鉴证增信服务。推进集体建设用地及农用地基准地价体系建设和城镇基准地价更新,为各类自然资源产权交易流转、抵押融资奠定价值评估基础。 (责任单位:市自然资源局、市农业农村局、市林业局、市水利局、市金融办、人行丽水市中心支行)
( 二)持续深化绿色金融产品创新。 以建设全国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试验区为契机,加大农村产权融资标准实施力度,大力推广生态抵质押贷、生态信用贷等金融产品,推动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的融合发展,加快金融助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。鼓励各金融机构内部考核设置生态抵押贷款、生态信用贷款指标,全面提升绿色信贷投放水平。(责任单位:人行丽水市中心支行、丽水银保监分局)
( 三)完善生态资产抵质押风险分担机制。完善生态资产抵质押担保融资办法和风险补偿金制度,创新生态资产价值转化融资担保产品,推动融资担保业务扩面增量。(责任单位:市金融办、市财政局、人行丽水市中心支行、丽水银保监分局、市融担公司)
( 四)加大绿色奖补力度。 出台助力 “两山合作社”发展的奖补政策,对生态资源开发、交易平台建设运营等给予财政奖补、贷款贴息补助等支持。建立完善“两山基金”、产业基金等。(责任单位:市发改委、市财政局、各县〔市、 区〕政府)
四、建立健全“两山合作社”建设运营保障推进机制
(一)完善联动机制。 由市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示范区建 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,会同有关部门,强化市县资源联动、数 据联动、平台联动和利益联动,破解生态产品交易过程中的 “堵 点” “难点” ,形成工作合力。各县(市、 区)建立健全以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、分管领导具体抓,各职能部门与“两山合作社”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。(责任单位:市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、各县〔市、 区〕政府)
( 二)健全推进机制。 明确相关责任单位出台突破性、创新性政策措施时间表, 以一月一汇总、一季一通报等方式加快工作推进。建立市、县(市、 区) “两山合作社”在生态资源收储、生态产品交易等领域考核指标体系,将 “两山合作社”考核作为重要工作事项纳入 GEP 综合考评。各县(市、区)加强对生态资源收储、整合提升和项目开发的政策支持、要素保障。(责任单位:市发改委、各县〔市、 区〕政府)
(三)加大宣传推广。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主阵地作用,及时总结提炼好经验、好做法,广泛宣传典型案例和实践成果。每年发布全市生态资源收储转化情况,积极开展专题招商推介活动,畅通社会力量参与 “两山合作社”建设运营的有效渠道,为工作推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。(责任单位:市委宣传部、市发改委、市自然资源局、市水利局、市农业农村局、市国资委、市市场监管局、市林业局、市“双招双引”办、市农投公司,各县〔市、区〕政府)
附件:加快“两山合作社”建设运营责任分解表
附件
加快“两山合作社”建设运营责任分解表
序 号 | 具体任务 | 责任部门 | 时间节点 |
1 | 推进自然资源调查确权和统一登记,规范集体建设用地等不动产登记,稳妥审慎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。选择 1-2 个交易规模较大的生态资源品类,制定和完善生态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规定和技术规 范,培育 1-2 家具有评估资质的生态资源资产价值评估机构。 |
市自然资源局 |
2023 年 3 月 |
2 | 制定和完善农村土地经营权、村集体经营性资产、闲置宅基地和房屋使用权、村集体山塘水库水权等生态资源资产流转的管理办法。 |
市农业农村局 |
2023 年 6 月 |
3 | 制定林业碳汇的生态资源资产流转的管理办法。 | 市林业局 | 2023 年 3 月 |
4 | 制定河道疏浚砂石料、小水电产(股)权的生态资源资产流转的管理办法。 | 市水利局 | 2023 年 3 月 |
5 | 明确上架收储、模拟收储等多种收储方式的流程和规范。制定和完善生态产品交易规则和管理办法,建立统一的生态产品交易平台。 |
市农投公司 |
2022 年 12 月 |
6 | 为市、县(市、区)“两山合作社”注入优质生态资源。 | 市国资委、各县(市、区)政府 | 2023 年 6 月 |
7 | 市、县(市、区)“两山合作社”正式运营,各 “两山合作社”上架 1-2 宗以上正式收储类生态产品,至少有 1 个生态产品开展试点交易。 | 市、县(市、区) “两山合作社” |
2022 年 12 月 |
8 | 完善生态资产抵质押担保融资办法和风险补偿金制度。 | 市金融办 | 2023 年 3 月 |
9 |
制定助力 “两山合作社”发展的奖补政策。 | 市发改委、市财 政局、各县(市、 区)政府 |
2023 年 3 月 |
丽政办发〔2022〕64号--关于印发加快“两山合作社”建设运营助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若干意见的通知(黑章).pdf